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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引领专项计划的通知
2019-09-19 13:45  

港区、高新区科技局,科教新城经发局,沙溪镇社会事业局,各镇科技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依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太政发〔201745号)》、《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引领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太政办〔2017122号)》,组织实施2019年度申报受理工作。

本年度申报主体是太仓光电技术研究所(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太仓分所)、太仓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太仓分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苏州研究院、同济大学太仓高新技术研究院、西北工业大学太仓长三角研究院等共5家机构。

一、本年度项目类别:

1、各机构联合太仓市本地企业,提出的重大技术研发需求项目,或本地企业已与各机构合作实施的项目;

2、各机构围绕太仓市“1115”产业计划和转型升级的需要提出的重大技术攻关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3、各机构在已经承担及正在承担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的基础上梳理凝练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在我市具有重大应用前景、拟在我市产业化的项目。

  二、本年度经费额度及申报限额安排

   本年度各科研院所立项规模视以前年度专项审计和验收情况作适当调整。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1类项目不限申报数额,2类项目按1类项目申报数的60%限定,3类项目按1类项目申报数的20%限定。

  三、申报要求

  本专项主要是为启动上述机构与我市企业合作及所属科研人员来太创新创业。我市企业可以直接与上述机构项目联络员联系,通过上述机构申报本专项1类项目;同时我市合作企业需填报技术需求信息表(附件一)盖章交所在区镇科技管理部门,各区镇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报备市科技局;同一家企业只能与一家科研机构限报一个项目,有在研或未验收结题本专项的企业不得继续申报。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申报受理、立项后管理、检查、验收等事宜按《太仓市大院大所创新引领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太政办〔2017122号)》、《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太科规〔20183号)》、《太仓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太财规20196号)执行。

   四、其他

    本年度项目申报请登录太仓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http://project.tcscypt.com/),在线受理时间2019年9月170900-9301700;请各申报单位在项目受理后一周内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纸质材料与项目管理系统中电子版数据必须一致,其中附件材料(包括:根据不同项目类别,需提交与我市企业的合作协议、项目团队与所属机构的合作证明、国家纵向立项通知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胶装提交。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为太仓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科技合作科(县府东路99号行政中心6B2011),联系人:朱奕超,联系电话:53522636

 

  附件 一:企业技术需求信息表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

2019916

 

 


附件【附件 一:企业技术需求信息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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